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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眼科淮安被罚 旗下医院年内被各地市监局处

来源:眼科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5-24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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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4月19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昆卫传罚[2022]031号)显示,昆明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消毒效果检测结果未达到国家标准被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罚款0.8万元。 爱尔眼科年报显示,成

4月19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昆卫传罚[2022]031号)显示,昆明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消毒效果检测结果未达到国家标准被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罚款0.8万元。

爱尔眼科年报显示,成都康桥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昆明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爱尔眼科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安爱尔眼科诊所为爱尔眼科间接持股70%的子公司,重庆万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爱尔眼科直接持股80%的子公司,许昌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爱尔眼科直接持股70%的子公司。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这是爱尔眼科第8次被罚。

淮安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为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爱尔眼科”,300015.SZ)全国连锁机构。

3月1日,来宾市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000元。

4月27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宝卫医罚﹝2022﹞6号)显示,深圳新安爱尔眼科诊所因未按照规定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开展角膜塑形镜验配行为,被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罚款6万。

2021年11月1日,当事人申办了(淮)医广〔2021〕第11-01-28号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该《证明》显示当事人经审批获准可发布的广告内容主要包括:诊疗科目、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等。但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与通过广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该广告属于未经审查发布的广告。截止现场检查时,该广告阅读人次为98,发布时间为18天。该广告为自媒体广告,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当事人在本局现场检查当日将涉案广告删除,并发布致歉公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对上述情况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65万元。

3月9日,淮北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利用虚假的标价形式、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被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520元并处罚款1560元。

2月17日,重庆万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

3月7日,许昌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广告被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经查,1、2020年11月17日,当事人申办了(淮)医广〔2020〕第11-17-02号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该《证明》显示当事人经审批获准可发布的广告内容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诊疗科目、医疗机构地址、电话等。但当事人委托他人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与当事人通过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该广告属于未经审查发布的广告;2、该广告中含有奥运击剑冠军仲满的代言图像,但当事人并未和仲满签订过代言协议,属于以虚假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3、该广告中使用了“近视有罪,摘镜有理”的配文,对近视患者带有偏见,给人造成心理不适,属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另查明:2021年11月8日,当事人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宣传内容包括“【重磅福利】淮安爱尔眼科双11来啦!摘镜人的狂欢的千万别错过!”、“全飞秒手术五折抢”和“全飞秒近视手术”的广告。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市监处罚〔2022〕07025号)。淮安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4月1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成武市监处〔2022〕51010722005023号)显示,成都康桥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

淮安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由南京爱尔安星眼科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1%。来宾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由南京爱尔安星眼科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80%。

来源:中国经济网

爱尔眼科官网显示,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是中国及全球范围医院规模和医疗能力领先的眼科医疗集团,覆盖亚洲、欧洲和北美洲,在中国内地、欧洲、东南亚拥有3家上市公司(中国深圳:爱尔眼科,300015;西班牙:CBAV;新加坡:40T),眼科医院及中心数量达600余家,其中中国内地500余家、中国香港7家、美国1家、欧洲80余家,东南亚12家,中国内地年门诊量超1000万人次。

2021年6月,当事人和淮安鸿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天公司”)签订《爱尔眼科网络营销推广合同》,合同约定鸿天公司通过“品宣+售卖”的形式为当事人提供广告服务,广告费用共计7000元。在合同实际履行时,鸿天公司将售卖部分转包给淮安麦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秋公司),并支付给麦秋公司广告费用500元。麦秋公司随即建立微信群“爱尔眼科饿魔团工作对接群”与当事人商讨并确认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相关事宜。同年6月22日,麦秋公司为当事人设计、制作广告在该公司开发的微信小程序“饿魔团”上发布,该广告的宣传内容包括:“【爱尔眼科.淮安】19.9元抢购门市价1029元近视术前检查套餐”、“奥运击剑冠军仲满的代言图像”和“近视有罪,摘镜有理”的配文等。

文章来源:《眼科》 网址: http://www.ykzzs.cn/zonghexinwen/2022/0524/1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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